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区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可有些企业,对安全工作不上心
对安全隐患问题视若无睹
被送上曝光台也是迟早的事
下面这些企业就是“典型”
你还敢对安全工作不上心吗?
本次的曝光台
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
10月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一起从这些企业的案例中吸取教训
认真对照查找自己企业、自己身边
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本次共曝光违法企业38家、违法行为42条,其中:生产安全领域33家、37条,交通运输领域1家、1条,消防安全领域4家、4条。
生产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根据违反频率排序如下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未进行论证、未编制预案的相关企业共17家;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企业共8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相关企业共3家;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相关企业共3家;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相关企业共2家;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核查制度的相关企业共2家;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1家;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企业1家。
以上可以看出
10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违反频率最高的是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相关违法行为
违反此条的相关企业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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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违法行为
有法律依据吗?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既然有这么多企业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
本期咱们就详细讲解一下备案的流程
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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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报、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备案服务范围:
1. 光明新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2. 光明新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
3. 光明新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包括: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4. 上述以外企业(含小微企业)。
四、备案条件:
企业备案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主体的条件。企业行业属性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服务范围内;
2. 应急预案的编制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936-2013)有关标准编制,且在编制前进行了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条件。有关熟悉行业特点的评审人员(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过评审或论证通过的;
4. 应急预案的公布与申请条件。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及时发放给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及人员,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受理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虚假、无隐瞒事实。
五、备案申报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材料;
3. 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注: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文本的,须在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六、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1.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并与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2. 受理。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场对资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 审核。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是否齐全,签署意见后报批;
4. 颁发。根据审批意见颁发《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审批:
光明新区安监局对企业上交的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聘请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对预案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八、收费: 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工作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33;
电话/传真:0755-88212089、15013436918。
十、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0755-88211717。
由于篇幅有限
其余相关违法行为
就留待下期继续解析
下面一起来看看
本期曝光台上有哪些违法企业
10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曝光台”
(单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信息来源:配图来自网络
编辑整理:安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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